“双无”保健食品集中换证 五、具体要求(七)生产工艺、产品技术要求
2024-11-07
1. 注册人应当在备案或主动公开的执行企业标准基础上,研究制订符合现行规定和国家标准的产品技术要求。涉及增订、修订理化、微生物、功效成分/标志性成分指标的,还需提交修订说明以及相应的卫生学、稳定性、功效成分/标志性成分检测等试验报告等材料。
2. 根据注册人的申请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换证意见,审评机构按照现行规定将原辅料、主要工序及关键工艺参数、原料关联审查信息等内容纳入注册证书附件产品技术要求。
3. 同一产品包含多个剂型或食品形态的,若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,维持原批准的产品剂型或食品形态。
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集中换证业务咨询热线:400-070-1617